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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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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解读|你真的了解消费者权益吗?

来源: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2年315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共促消费公平”。

“共促消费公平”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实现更有保障消费公平;积极引导“科技向善”,实现更深层次消费公平;强化特殊群体保护,实现更大范围消费公平;践行绿色低碳消费,实现更可持续消费公平。

 

作为消费者,我们要知道,

在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

法律是唯一的武器。

那么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要怎么运用?

 

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01、安全保障权

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02、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03、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04、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05、依法求偿权、求教获知权、依法结社权

06、维护尊严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07、监督批评权

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消费者不仅是市场的主体,而且是国家社会的主人。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都有哪些?

  •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 采取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 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 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 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 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 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 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 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 其他以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的维护

01、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02、索要发票

发票不仅是购物的凭证,更是消费者维权的基本证据。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千万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善保管。除此之外,还有保修卡、信誉卡、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警示标志等凭据,都要保管好,以备急用。

03、维权时限要牢记

根据国家《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对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时间做了如下规定:

  1. “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时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 “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 “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公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如彩电、冰箱、自行车、空调、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1年,主要部件为1至3年。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发之日起重新计算。

  4. “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04、维权途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

  1.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要注意和掌握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据此,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消费者如何维权

一、线下实体店

  1. 与商家沟通:如果消费者买了有问题的商品,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

  2. 拨打12315投诉电话: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以后,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

  3. 登录12315投诉官方网站反映情况。

  4. 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自己遇到的难题。

 

二、线上店铺

  1. 网站投诉:各个大型购物网站有自己的客户服务部门,处理各种交易纠纷。消费者可向网站提供购买的商品的照片、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信息,进行投诉或举报。如果涉及到刑事犯罪嫌疑的,各个大型购物网站还应向公安机关及时反映情况。

  2. 网上报案:一旦遇到网购诈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为避免更多消费者上当受骗,已受骗的消费者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请求公安部门去查封网站和骗子的手机电话及银行账号。消费者可向各地公安局网监处报案,也可电话报警。

  3. 消协投诉:与普通商品一样,网上购物的商品发生消费纠纷,也可向省、市消协投诉。维权热线:12315。

对于网上购物存在的风险,提醒各位消费者,要尽量索取购物凭证或者保存相关证据,网上购物的实际经销商大多数是外地公司,收货时要留意查看票据的公章。如果已购商品发生纠纷,应按属地管辖原则,向票据盖章单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投诉。

 

消费维权指南

一、拒绝霸王条款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未在规定时期内支付尾款,预付定金不予退还”“本店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金银饰品概不退换”“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先签收后验货”“超多30天不提货者,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酒店餐饮包间最低消费XX元”“订金本公司一律不退”“预付卡消费:本店对该卡有修改和终止使用权”……以上条款均为霸王条款,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遇到以上条款均可投诉。

如何认定霸王条款,消费者只要擦亮眼睛,把握好以下几点即可:

  1. 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

  2. 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3. 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4. 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5. 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6. 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二、切勿盲目支付“定金”

部分商家混淆“定金”与“订金”,二者的区别在于“定金不退,订金能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定金有着债务担保效力,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即消费者支付定金后如果单方面取消订单,无权要求卖家返还定金。

三、消费维权请记住一个号码

为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市场监管部门将原工商12315、质检12365、食药12331、价监12358、知识产权12330等5个投诉平台和渠道,统一整合为现在的12315,不管消费者的投诉是针对食品、药品还是商品,投诉的内容是质量还是价格,投诉的企业在网上还是线下,都可以通过12315的热线电话、网站、App以及微信、支付宝等入口24小时进行投诉举报。

消费者投诉提供哪些资料?

消费者向消协投诉要提供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其内容如下:

  • 投诉人的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 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 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等;

  • 受损害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 凭证(发票、保修证件等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下载地址:http://www.cca.org.cn/tsdh/list/21.html

为方便消费者投诉,中国消费者协会设计了统一格式的投诉卡。消费者可以按卡样制表填写投诉内容,也可以按上述内容写投诉书,然后将凭证、证明材料复印件附上,寄给或送给消费者协会。值得注意的是,未经消协同意,消费者不要轻易将凭证、证明材料原件和商品实物寄去,以免丢失,给问题的处理带来麻烦。如果投诉内容比较复杂,最好亲自将材料送交消协,并进行口头补充说明。

 

消费者投诉误区有哪些?

01、所有消费均可投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

02、所有购买商品均可投诉

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出现以下2种情形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不予受理;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不予受理。

03、“假一赔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假一赔一,而不是假一赔十。

04、所有投诉均可得到精神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05、消费中丢物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丢物通常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当然,如果消费者在超市将物品交由存包处保管,领取时发现物品丢失,消费者协会则可介入调解。

06、所有投诉消费者协会均要受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投诉不予受理:

  1. 经营者之间购销纠纷;

  2. 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 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质期;

  4. 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 (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 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导致商品损坏或人为损坏的;

  6. 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 争议双方曾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己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 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己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07、商品的质量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判定

涉及到商品质量鉴定的纠纷,要到相关检测部门做出质量鉴定后,消费者协会以此为依据借助法律规定,帮助消费者维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梳理的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常识,你都学会吗?希望每位消费者在消费时受到侵害时,都能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