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027-8778 8975


01

2022

-

10

新法速递|和您有关,10月新规重磅来袭!

来源:


金秋十月即将到来,一批新规举措正式实施。关乎你我生活,快来一起学习吧!

01.“霸屏广告”乱象有望根治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自月底9月30日起开始施行。着力解决利用弹窗违规推送新闻信息、弹窗广告标识不明显、广告无法一键关闭、恶意炒作娱乐八卦、推送频次过多过滥、 推送信息内容比例不合理、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等问题。

 

02.央企将设“首席合规官”:由总法律顾问兼任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明确提出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不新增领导岗位和职数,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合规管理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

 

03.车检将有重大调整:10年上线检2次即可(第6年、第10年)

根据公安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自2022年10月1日起,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在10年内,只需要在第6年、第10年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期间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上线检验1次。

 

04.新道路交通标志实施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将于10月1日实施。

新版标准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注意积水标志”等18项新的交通标志。

适应复杂路网和交通运行环境下驾驶人对出行便捷性的要求,细化了标志的版面、设置及使用要求,对指路标志的信息量、信息选取原则和方法等提出了细化要求;强化操作性,增加了交通标志设置示例等附录,给出制作图例。

 

05.《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电子烟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对雾化物杂质和污染物中如重金属、砷等进行了限量要求。明确了雾化物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和最大使用量。并要求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届时所有水果味电子烟将下架,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只提供国标烟草口味电子烟和具有儿童锁的烟具。

 

06.正式实施化妆品电子注册证

图片

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的关于正式实施化妆品电子注册证的公告称:

10月1日起,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获准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及获准注册证变更、延续的特殊化妆品,发放电子注册证。此前已发放的纸质注册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0月1日起,获准注册证变更的特殊化妆品,注册人(境内责任人)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等规定,向国家药监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服务部门交还其持有的纸质注册证。

 

07.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活动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了动物诊疗包括动物的健康检查、采样、剖检、配药、给药、针灸、手术、填写诊断书和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等,进一步明确界定了动物诊疗活动范围。

针对三种类型的动物诊疗机构,即动物诊所、动物医院以及其他提供动物诊疗服务的机构,分类设置了许可条件。

 

08.多地启动首次申领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

图片

公安部日前制定并印发2022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重点措施。

今年10月1日起,除前期先行试点的京津冀、长三角、闽赣、粤湘、川渝黔等区域外,全国其他省市逐步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09.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施行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10.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

图片

海关总署日前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对涉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87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取消海关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