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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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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解读|养老诈骗层出不穷,警惕养老诈骗新套路!

来源: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比重的不断上升,市场上涌现出愈发多的“老年理财”产品和项目,为老年人口提供“理财服务”。随之而来的,新型养老骗局也屡见不鲜。

 

案情简介

近日,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在开展的“百日行动”中,打掉一个跨区域特大养老诈骗犯罪团伙,抓获涉案人员118人,查证涉案资金7.8亿多元,冻结赃款1.5亿元。经江岸区分局专班侦查发现,该诈骗团伙通过“投资养老骗局”进行诈骗,设立一个虚假的名叫“梅兰竹菊”的“交易平台”,以网上投资“文化收藏品”为幌子,诱骗中老年人通过该平台投资购买“文票”,以返利分红、低价配股等套路来激励投资人再拉新人入市,并通过自主操控“文票”的价格,以高“股价”刺激更多的人员和资金入池,骗取受害人钱财。通过警方调查和检察院提前介入,对该团伙的作案手法进行研讨、论证,最终依据其“假平台、假资质、假入金、假数据”的特征,认定为涉嫌养老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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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共抓获涉及骨干策划、推广营销、技术服务、平台维护、资金渠道等全链条涉案嫌疑人118名,该部分嫌疑人中有52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中,28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批准逮捕,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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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总结会会议总结,自2022年4月以来,全国共立案侦办养老诈骗刑事案件41090起,破案39294起,打掉犯罪团伙473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6万余人,提起公诉8516人,一审判决案件1645起4523人,追回赃款308亿余元,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得到有力打击遏制。本文将对养老诈骗的新型套路进行揭露、分析可能涉及的刑法罪名以及提示一些防诈骗小妙招,一起来看。

 

养老诈骗骗局

现代网络信息传播速度飞快,网络资讯信息量巨大,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发表各类言论及信息,但是如果言论、信息的真实性并未核实,难免造成对社会公众的误导,或者对他人隐私的侵犯,那么网络造谣者或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养老服务 

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上门照料、机构托管、提供床位等形式,通过诱骗中老年人签订合同、缴纳会费、购买养老床位、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务,可能涉嫌合同诈骗和普通诈骗。

 

二、“保健品”骗局

“保健品”诈骗瞄准老年人渴望健康的心理,主要手段是前期了解老年人的需求和身体健康状况,通过赠送米、面、鸡蛋等小礼品,陪伴聊天等方式取得其信任,而后开始推荐产品,打着祛病强身、偏方有奇效等幌子夸大“保健品”的功效,促使老年人购买保健品。

 

三、投资虚假养老项目

主要表现为以投资养老保险项目、投资开办养老院、购买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售后定期返点、高额分红等方式,涉嫌非法集资。

 

四、销售虚假养老产品

主要表现为通过提供免费旅游观光、情感陪护、虚假宣传等手段,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会议营销、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中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普通诈骗。

 

五、虚假代办养老保险

主要表现为冒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以代办“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等理由,收取中老年人的材料费、好处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受害人交纳的保险金。

 

六、虚假宣称以房养老

主要表现为通过养老形式讲解和推介,诱骗老年人形成房屋产权“倒按揭”消费理念,与中老年人非法签订房产抵押担保的借贷合同或相关协议,诱骗中老年人将抵押房屋获得的自己购买其推介的所谓“理财产品”,从而进行诈骗或者非法集资。

 

律师说法

根据前文所列举的养老诈骗骗局,在养老诈骗案件中,诈骗团体可能构成的罪名主要有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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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分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这两个有联系的罪名。

根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七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根据前述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均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均须具备四个特征即非法性、公开性、社会性、利诱性。实践中,认定两项罪名的最大区别即两项罪名的犯罪目的不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并且据为己有,不具备归还的意思。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要是吸收不特定人员的资金用于营利性活动,在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

 

防诈骗小妙招

  1. 老年人要加强自身防范意识,不轻易相信他人。

    不贪图小利、警惕各种类型的“免费讲座”、不轻易向他人泄露个人基本信息,如银行账号密码、身份证件号码、个人子女信息等关键信息。接听知悉个人基本信息的电话时,提高警惕,保持谨慎态度,有疑问及时向子女、社区、公安机关等进行核实确认。

  2. 及时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软件,提高诈骗技俩识别能力

    多关注新闻媒体、社区宣传等,了解当下多发的各类新型诈骗手段,增强自身的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如发现上当受骗,及时报警处理。

  3. 去政府部门及其他正规机构办理个人事务。

    如有需要办理养老保险等事务,一定去正规银行、保险机构或者对应的相关政府部门处理,切勿相信身边不相关人员的代办、代理服务。

如今,养老诈骗骗局层出不穷,中老年人要严防养老诈骗,谨记投资有风险,不宜有赌博心理而冒险入局,购买理财投资产品应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正规机构和正规渠道。提防集资诈骗套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发现疑似养老诈骗或已经上当受骗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