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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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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解读|​谈谈高空抛物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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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鸡蛋从8楼抛下就可以让人头皮破裂;一块西瓜皮从25楼抛下可能让人当场丧命……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方的痛”和“头顶上的安全”。近年来,高空抛物现象一再发生,险象环生,引发公众对建筑质量和物业管理的质疑,也引发对高空抛物安全隐患的担忧。那么,高空抛物谁来担责?宽善律师将从高空抛物所应承担的民事、刑事责任进行一一解答:

 

民事责任

2022年5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的两周年,《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也正是由于《民法典》的推出,让高空抛物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也为民众头顶上的安全增添了一层保护网。

 

01、《侵权责任法》中对高空抛物的规定

在了解高空抛物的民事责任之前,可能很少有人知道“郝跃案”,这个发生在2000年的“高空坠物全国第一案”开启了无主坠物损伤案件追偿的先河,该案经过一审判决和二审维持原判,最终根据过错推定原则,以同一楼层的22名住户分担赔偿责任,合计共赔偿被害人郝跃17.8万元。

判决的依据的来源于当时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涉及的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以及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现在看来难免过于牵强,要知道该案发生的十年以后《侵权责任法》才正式诞生,并为此设立了专用条款:“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简单来说,就是当发生“高抛坠”案件,找不到抛物者的,全楼业主共同赔偿,而该条款在适用过程中也逐渐被调侃为“连坐条款”。

之后有学者指出,《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没有引入物业等建筑物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由于《侵权责任法》已经规定了高空抛物属于民事责任,公安机关就不再介入。而在此类案件中,加害人和受害人均为平等主体,若公安机关的“侦查缺位”,普通人几乎不可能采取到“有效证据”,甚至在物业都找不全其他业主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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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

基于此种情况,最高院于2019年10月21日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次《意见》增加了“联动取证”的要求,加强了物业的监管责任:“12.依法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责任后,向其他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隐匿、销毁、篡改或者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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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民法典》的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民法典》的编撰完善了这一规则,将禁止高空抛物规定为每一个人的法定义务,违反该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自己承担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在案件发生时及时进行侦查,查清真正的违法行为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建筑物管理人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违反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确实无法查清真正的侵权人时,由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并有权向真正的侵权人行使追偿权。

 

刑事责任

《意见》中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有主观故意,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刑法第114条是什么呢?就是“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次《意见》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将高空抛物入刑化,而是为了“高抛坠”这一日益凸显的社会矛盾,以相较传统处理方式,在刑事层面上给予了更多的规范化标准。直至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才针对高空抛物这个现象,做出了明确刑事责任的认定。

 

01、高空抛物适用罪名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条文: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02、高空抛物的定罪量刑

那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伤亡,到底适用哪一定罪量刑标准呢?小编认为,如果只是危险行为,危及公共安全,或是造成轻伤,那么依然是以高空抛物罪定罪处罚,一年以下。但是,如果造成他人重伤以及死亡,那就要区分故意还是过失了:如果是故意,那么就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罪,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如果是过失,那么就是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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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高空抛物的相关案例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的首日,江苏省溧阳市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高空抛物案件。

案情回顾:2020年某日,徐某某(家住三楼)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徐某某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某见状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将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发觉后向楼上质问,徐某某听到质问声后,又去厨房拿第二把菜刀,王某某再次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又将第二把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见状报警。

裁判结果:溧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这次修正案新增罪名,正好弥补了因危害程度不同造成的量刑轻重问题,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进一步彰显了司法理念的进步。

 

结语

其实在实际生活中,高空抛物所引发的疑难问题远不止这些,如当抛掷物是猫狗这类活物将如何认定,跳楼自杀砸伤行人、车辆将如何认定等等问题,人民日报此前评论提到,“高空抛物问题的难处在于:你在明,它在暗。高楼时代,人们面对更复杂的垂直空间、水平空间,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边界更加清晰。”所以仅依靠法律是远远不够的,唯有通过人们自我道德的约束、法律法规的震慑和技术层面的精准定位来共同治理,才能守护好人民头顶上的“一片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