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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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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解读|当爱情撞上“520”,这几个法律小知识,你一定不能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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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的爱情节日又到啦,当爱情撞上“520”,表白、红包、送礼、朋友圈秀恩爱……一大波狗粮也即将来袭,快、快、快,朗读并背诵全文,法律学的好,恋爱没烦恼!

 

买到过期巧克力,怎么办?

520当天,热销榜单上除了榜一大哥“鲜花”,榜二大哥非“巧克力”莫属。但,如果不幸买到过期的巧克力该怎么办?别慌,《食品安全法》一定可以帮到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除外。”

因此,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如果买到的过期巧克力还未食用,可以依法主张过期巧克力价款的十倍赔偿,若已食用过期巧克力,对身体造成不适,可以依法主张实际损失三倍的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最终不足一千元的,以一千元计算。

当然需要提醒大家,保存好维权凭证!例如超市或者便利店购物小票、网购的交易记录、过期巧克力的包装袋等证据。

 

恋爱期间给付彩礼,未结婚需返还?

●案例

2021年1月张某和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认恋爱关系,2021年12月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按照农村风俗习惯举办了定亲仪式,张某给付李某彩礼八万元。2022年2月,两人感情破裂,并解除婚约。随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彩礼,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李某返还彩礼八万元。

 

●律师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前述案例中,张某给付李某八万元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可以理解为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当不能达到给付钱款一方所追求的缔结婚姻目的时,该解除条件成就,赠与行为失去法律上的意义及效力,接受彩礼一方即受赠与方应当将彩礼返还给对方。

此外,具有亲密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送的具有示爱特殊含义的数字的红包或者转账,例如发送“520”、“1314”,应认定为无偿赠与,不应认定为借贷,也不应认定为彩礼的范围。但在发送上述特殊含义数字的红包或转账后,双方在线上网络聊天记录或者线下通过借条等方式对该钱款作出约定的,应以双方的约定为准。

 

恋爱期间双方签署协议将一方婚前房产赠与一半给另一方,一定有效?

520当天,热恋中的小虎向小美求婚,为顺利与小美步入婚姻的殿堂,小虎承诺将父母为其全资购置的婚房赠送一半给小美,并与小美立下协议,协议中称房屋由小虎和小美共有,那小美一定能够成为房屋的共有人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最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双方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有权撤销赠与。而在《民法典》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在原来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增加了“或者共有”这一内容,意味着即使是房产部分份额的赠与,也有可能被撤销,婚前房产赠与可撤销的范围扩大了。

因此,在恋爱关系中,如果你的另一半作出房屋赠与的意思表示后,即使签署书面协议,在变更房屋产权登记前,此种赠与行为仍有可能被撤销。若想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表达了赠与意思后,最好尽快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哦。

 

未婚同居生子,谁负责?

恋爱期间同居,意外怀孕生子后,小孩谁负责?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未婚男女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的情形之一,法律赋予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父母双方均应当履行相应的抚养义务,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可见,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是独立的继承主体。

 

写在最后,“520”到啦,祝愿各位都能遇到对的人,择一城终老,遇一人白首。当然如果在恋爱婚姻期间遇到法律小难题,都可以后台留言小宽哦。

最后,祝大家情人节快乐,比心!